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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绵阳师范学院专升本选拔招生简章

    2020-08-03 17:09:00    来源:四川专升本    点击: 考生交流群+加入
      绵阳师范学院2020年选拔优秀应届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阶段学习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进一步探索专科与本科学分转换模式,完善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制度,确保选拔优秀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工作(以下简称“专升本”)平稳有序开展,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学校名称:绵阳师范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0639。

      第三条 办学地址:学校现有高新校区和游仙校区两个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高新校区: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6号

      游仙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仙人路一段30号

      学校各二级学院所在校区及2020年“专升本”招生专业详见附表1。

      第四条 学校是四川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二章 领导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升本”选送、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

      第六条 二级学院、对口升入我校的专科院校(以下简称对口专升本院校)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专升本”工作小组,负责专升本学生的报名资格审核、成绩核算、排序,录取学生的推荐等工作。

      第七条 对口专升本院校须与我校签订《“专升本”协议书》,双方学校和四川省教育厅各保存一份。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选送对象

      第九条 选送对象:本校及对口专升本院校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以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为准)。

      第十条 “专升本”学生类型

      本年度“专升本”学生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应届专科毕业报名“专升本”学生(以下简称“第一类”学生);

      第二类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专科毕业报名“专升本”学生,(以下简称“第二类”学生);

      第三类为“第一类”和“第二类”之外的应届专科毕业报名“专升本”学生,(以下简称“第三类”学生)。

      第四章 选送条件

      第十一条 选送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优良(处分未解除不得推荐);

      (二)学习成绩优秀;

      (三)身心健康。

      第五章 选送计划

      第十二条 选送计划为应届专科毕业生总人数的18%。

      第十三条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川普通高校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431号)要求,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为“第一类”学生报名人数的60%(以本科学校为单位)。

      第十四条 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专科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进行提前单独录取,录取比例为“第二类”学生报名人数的20%。

      第六章 推荐选拔办法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免试推荐和考核推荐两种方式进行选拔。

      第十六条 免试推荐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学生荣获三等功及以上者。

      (二)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

      第十七条 考核推荐

      (一)“专升本”选送方式主要为考试选拔。学生自愿报名,二级学院、对口专升本院校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学校组织选拔考试,结合学生选拔考试成绩和专科阶段在校学业成绩,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二)“专升本”选拔考试科目

      文科:专业课(一)、大学英语、大学语文

      理工科:专业课(一)、大学英语、高等数学

      其中英语专业学生不考《大学英语》、数学专业学生不考《高等数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不考《大学语文》,另加试一门专业课(二)。各专业具体考试课程以学校当年的“专升本”通知为准。专业课(一)为三门核心课的综合课,专业课(二)为两门核心课的综合课。详细科目见考试大纲。

      (三)“专升本”选拔考试

      1.“专升本”报名考试费用按国家文件执行。

      2.按学校公布的《考试大纲》进行命题。

      3.专业课(一),分值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大学英语、大学语文、高等数学、专业课(二)分值均为100分,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

      4.因疫情原因,选拔考试由我校统一组织,对口专科院校分散实施。

      5.“专升本”考试招生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涉及在校生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考试成绩由各二级学院或对口专升本院校通知学生本人。

      (四)奖励加分:在专科在读期间,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以及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奖励(加盖政府公章),在总平均分中加3分;获得市、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以及获得市级人民政府奖励(加盖政府公章),在总平均分中加1分。(若满足多个加分条件,限加分一项,取高限)。

      (五)“专升本”综合成绩构成:专科阶段在校成绩占40%,选拔考试成绩占60%,合计构成总成绩。

      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计算办法:

      校内学生:总成绩=(在校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对应的分数)*40%+(三门笔试科目总成绩/3)*60%+加分

      对口高职院校学生:总成绩=(在校成绩平均分)*40%+(三门笔试科目总成绩/3)*60%+加分

      (六)排序原则:“第一类”学生不分学校不分专业按参加“专升本”总成绩拉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第二类”学生分学校分专业按参加“专升本”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所有“专升本”学生(包括“第一类”、“第二类”未录取学生和第三类学生)分学校分专业按参加“专升本”总成绩排序。

      第七章 录取

      第十八条 “专升本”考试选拔录取按批次进行,首先进行大学生退役士兵单列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然后再进行所有未被录取考生的录取。

      第十九条 考试选拔推荐学生依据总成绩排序后,按计划数1:1划定录取分数线,再按学生志愿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预录取名单经“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信息平台”报送录取信息。

      第二十条 “专升本”选拨考试单科笔试成绩分值100分的课程低于30分(不含)、分值150分的课程低于50分(不含)的学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升本”实行“计划一次下达,录取一次进行”,不得进行递补录取。

      第八章 学籍管理

      第二十二条 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在当年秋季开学时,按要求报到编入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学习,学制两年。

      第二十三条 按教育部规定,“专升本”学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层次应规范填写为“专科起点的本科”。

      第二十四条“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由原所在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不再向其发放毕业学生报到证。“专升本”学生在录取学校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学校核对确认,否则将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其它相关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的发放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第九章 学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详见附表。

      第二十七条 为保证表现良好、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奖、贷、助、勤”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具体资助措施和资助项目详见“绵阳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http://xgb.mnu.cn)。

      第十章 纪律

      第二十八条 各二级学院、对口升本院校“专升本”选送、选拔录取工作应在集体领导下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集体决策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推荐选拔工作,严明工作纪律,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保证选拔质量。学生报到后,学校将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在“专升本”工作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查实,都将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和对口升本院校要及时将有关规定向学生公布,做好宣传工作,确保将真正优秀的学生选送到本科阶段学习,确保“专升本”工作平稳有序。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网站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16-2200013、22200019

      学校网址:http://www.mnu.cn

      教务处网址:http://jwc.mnu.cn

      联系邮箱:7788451@qq.com

      投诉电话:0816-2200044

      第三十一条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升入我校的“专升本”学生。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专升本”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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